2000年以來,半數落馬省部級高官涉及房地產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根據公開信息統計,調查梳理了自2000年以來被查處的省部級官員的落馬軌跡,結果發現大量落馬高官都涉及房地產。
高官涉及房地產有兩種形態:第一類,是背后有房地產利益鏈條,或直接間接倒騰土地,或縱容支持親屬開發房地產,或與開發商結成利益同盟,或用非法收入買房倒手等;第二類是用正常合理收入買房置業。
針對第一類情況,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目前,貪官坐擁多套房產,表明房地產領域正成為官場集中腐敗的重要場所。這種腐敗,建立在以下幾條途徑之上。一、將平時的受賄資金投向房產領域;二、與開發商勾結,從而變相地獲取房產;三、以各種隱藏的方式進行受賄,如房產不登記在名下,或以低成本的方式“租借”開發商的相應住宅;四、借各種公開的住房補貼、高額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等,來謀求房產。
根據第一類情況梳理2000年以來落馬的省部級高官,以官方對外公布的調查時間為標準,2013年,據公開信息,涉及房地產的落馬高官為周鎮宏、倪發科、王素毅、李達球、劉鐵男五人,郭永祥、蔣潔敏因與房地產無明顯交集而不列入此次統計。
2012年與房地產有瓜葛的落馬高官有李春城、薄熙來。
2011年,有兩名省部級高官涉及房地產,一是山東省原副省長黃勝,另一個是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2013年5月,黃勝受賄案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并沒收全部財產。檢方指控,黃勝或其親屬收受多名商人的住房或購房款。
2010年共有3名落馬省部級官員涉及房地產,他們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宋晨光。
2009年落馬省部級官員共有7人涉及房地產,他們分別是最高法原副院長黃松有、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寧夏回族自治區原副主席李堂堂、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原鐵道部黨組成員何洪達、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
而在這一年,還有一位官員,雖然其級別不到省部級,但他是名副其實的因房落馬,他就是杭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原副市長許邁永。2011年6月21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對許邁永作出的死刑判決。判決認定:1995年5月—2009年4月間,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2001年撤市改區)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建工程、結算工程款、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經調查,牽涉許邁永案的14個單位或個人,幾乎都與房地產項目有關。
據不完全統計,涉及房地產的落馬省部級官員,2008年有5人,2007年有3人,2006年有7人,2005年有4人,2004年有3人,2003年有4人,2002年有1人,2001年有5人,2000年有2人。
根據上述統計,自2000年以來,14年中,共有53名落馬省部級官員涉及房地產,而據不完全統計,14年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在100人左右,這就意味著,近一半的落馬省部級高官或多或少與房地產業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落馬高官為何涉足房地產?
在調查中,《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發現了一些比較有意思的現象。
首先,從時間上看,2004年以后,平均每年涉房的落馬省部級官員明顯比2004年之前多。統計顯示,2004年及前4年涉房的落馬省部級貪官只有15人,平均每年3人;2004年以后則有38人,平均每年涉房落馬近4人,2006年、2009年,都有7個落馬高官涉及房地產。
與此相應,自2004年土地統一實行招拍掛以來,房價上漲幅度明顯加快,2006年、2009年房價上漲幅度幾乎都達到歷史高峰,至今房價依然在高位運行。
嚴躍進指出,近幾年全國面臨普遍性的房價上漲,房地產暴利,也促使房地產交易中權錢勾結的現象逐步蔓延開來。
另外,從地域上看,中東部涉及房地產的落馬省部級官員數量明顯比西部多,其中,北京、廣東、上海、浙江成為因房重災區,比如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浙江的張家盟、廣東的許宗衡等。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利用擔任深圳市委副書記、深圳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等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公司、深圳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3318萬余元。
而在新疆、西藏、青海等省份,截至目前,記者統計中并沒有發現有省部級官員因為過深卷入房地產而落馬。
對此,嚴躍進表示,這直接表明,房價較高、房價上漲過快的地方,省部級官員更有涉足房地產業的動力。究其原因,一是在部分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地,即使省部級高官,憑借其收入買房的壓力也不少。
二是這些地方的土地升值前景十分誘人,開發商更有腐蝕拉攏官員的決心,為了一塊地,開發商往往不惜一擲千金,對官員的誘惑更大。
三是在中國目前的市場中,房產不單純是提供居住功能的產品,而是一個資產,甚至是消費結構中比重最大的資產。加上房價上漲,這種資產升值的可能性加大。扭曲的住房功能與扭曲的官員心理“狼狽為奸”,自然出現官員多套房的現象。對于專注投資回報率的官員而言,這種不斷增值的資產,是其未來退休后的保障。同時,多數官員在城建與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等任職,職位的原因,增強了其與房地產開發商的關系。政府尋租的私利與動機、以及監管缺失,都使得此類官員易陷入貪污的陷阱之中。
此外,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丈母娘需求”等往往能催生省部級官員的涉及房地產需求。一般而言,省部級官員自身并不缺房住,但這一級別的官員,大多已是50歲上下,正值下一代走入社會、買房置業的當口。如果子女要結婚,毫無疑問,丈母娘會問“有沒有房子”。按我國的傳統,身為高官的父母,出錢買房是理所當然。
不僅如此,記者從一些落馬高官的案件中看到,很多子女借助父輩的高位投資房地產,甚至空手套白狼。
嚴躍進表示,貪官購置房產,除了為自身考慮外,也受到相關利益人的影響,比如子女、情婦等。此類人群的購房需求,將左右貪官的權力運用。“人之常情”的邏輯,加快了此類貪官的涉及房地產步伐。
如何斬斷涉房貪腐利益鏈?
嚴躍進認為,高官涉足房地產,對于經濟與房地產而言是一個傷害。一、這種行為,擾亂了目前市場分配原則,挑戰公平的道德準則。二、擾亂了當前的房地產秩序。此類官員將大量的多套購房需求強勢介入,勢必抬高房價,并擠壓普通剛需購房者的購房利益。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曹建海日前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部分官員房產太多,也是住房普查執行難的一個阻力。
嚴躍進建議,對于貪官涉及房地產,尤其是違法的房地產交易,應加大打擊力度:一、要建立長效機制,從制度上規避此類官員的腐敗現象。這種長效機制應通過政府監督機制與公眾監督機制而展開。二、加大對官員房產的審查制度,從財產申報制度等方面喝退此類貪官的各種貪欲。同時,從工資公開、可疑財產排查、加重多套房產納稅額等方面,加大此類人員擁有多套房的成本,并增加其擁有多套房的經濟風險與政治風險。三、加大懲罰力度,進而起到警示等功效。四、改變權力過于集中的狀態,強化民主,提升政府行政的公開透明性。
對于官員房產乃至財產的審核公示,浙江、廣東等地已經有試點或探索,但全國建立完善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制度,尚需時日。
7月1日,本刊第25期刊發《第三次經濟普查仍不敢碰住房?》一文,指出當前正在進行的第三次經濟普查中,難以進行住房普查,而此前的第六輪人口普查,也沒有統計清晰的住房基礎數據。我國的住房基礎數據至今仍是一個謎。而無論對于民生還是中國經濟,甚至樓市調控,住房普查數據都意義非凡。此外,個人住房普查是調節住房公平的一個重要手段,一旦掌握了真實全面的住房基礎數據,那么依靠灰色收入大量購買住房資源的行為將無所遁形。
但是記者調查了解到,此前進行的第六輪人口普查,并未有實質性的住房普查環節,甚至一些住房調查的項目也一度遭到抵制。
甚至連備受各界關注的住房信息聯網,也是一再遲滯,頻頻誤期。嚴躍進表示,公務員財產公示難,有幾個原因:一、對于私有財產,因《物權法》等法律因素也影響財產公示。二是財產的申報、評估與公開,牽涉面太大,從而增加了相應的困難。
但嚴躍進認為,從目前公務員持有財產來看,住房仍是其中較大的財產,而且從技術上看,住房調查相對較容易。因此,房產可以作為財產公示中首要的一項內容,先行試點公開,從套數、房產價值、房產來源等方面進行公示。
一位業內人士甚至直言,其實住房統計技術并沒有太大的難題,最關鍵的是,政府要敢于下公示住房、普查住房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