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房屋怎么征收?征收后該如何進行補償?日前,針對《云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草案)》聽證會上代表們所提出的44條意見和建議,省政府法制辦發布了《草案(聽證修改稿)》。
《草案(聽證修改稿)》明確指出,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方式,以及用停職、離崗、降級、開除等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和強制搬遷;發出征收決定之后,補償協議簽約率達不到70%,不得啟動相關后續工作。
聽證報告
13條意見建議被采納
目前,關于云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方面并沒有特定的辦法,自國務院頒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來,全國已有14個省份相繼出臺了辦法。7月7日,《云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草案)(聽證稿)》立法聽證會召開。會上,17位聽證代表提出了44條主要意見和建議。
《草案(聽證稿)》列舉了6種情形,作為可以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動的公共利益界定,擬規定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全體被征收人半數以上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根據聽證會結果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修改并予以公布。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此外,還首次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方式,以及用停職、離崗、降級、開除等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和強制搬遷。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征求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經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日前,省政府法制辦聯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最新發布的聽證會聽證報告中,共采納吸收了其中的13條,也對其中存有異議的13條作出了進一步解釋,另外18條則未采納。
增加條款
室內裝修納入補償
所吸納的13條意見建議中,值得關注的是,第六條第一款中增加了“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為充分保障因舊城改造的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將《草案(聽證稿)》第十六條的第二款修改為“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征求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經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方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同時,還增加了一條:“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征收決定作出后,組織被征收人根據征收補償方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達到70%以上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在簽約期限內未達到70%簽約比例的,征收決定終止執行?!?
為進一步明確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包含內容,在《辦法(草案)(聽證稿)》第十九條增加一款:“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補充說明
公房只能以產權調換方式進行補償
針對另外13條意見建議,報告作出了補充說明。明確《辦法(草案)》中“相應資質的機構”不是特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可以是具有資產評估、會計師事務所等其它相應資質的機構。與此同時,對于其余18條不予采納的意見建議也給出了理由。
首先針對代表所提出的單位自管公房能否使用貨幣補償的爭議。報告認為,租住公房的群眾多數情況是沒有享受過國家房改政策、沒有自有產權的住房,其中以困難企業、破產企業職工居多?,F實中此類企業多數已改制為民營企業,公房也成為企業的資產。如果將公房以貨幣形式補償,只能補償給產權人,難以確保公房租住人獲得補償。因此,為切實保障公房租住人房屋使用權的合法權益,《辦法(草案)》中確定公房只能以產權調換方式進行補償,并明確要求應與符合條件的原承租人重新簽訂租房協議。
其次,報告認為,拆遷人未按期限補償到位的問題,一般都在補償協議中有約定,從其約定處理。鑒于回遷項目建設有一定的周期,且在建設過程中受地質條件、規劃條件、建設水平等多種不確定因素影響產生的延期,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具體不再作統一規定,由各地征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對于聽證代表所建議的補償資金應當根據不同的項目,不同的項目體量來進行劃分的建議。報告認為,補償資金足額到位是保證征收項目具體實施和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須足額到位。具體足額到位的方式,負責房屋征收工作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項目大小進展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