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當一部分人認為中國的現代化就是一個“非農化”的過程,有人提出:“兩億多農民徹底‘離鄉離土’轉移進入城市是解決‘三農’困局唯一的手段、方法和途徑。”甚至有人認為:“農民的市民化是城市化的實質和現代化的主要標志,現代世界的主題就是‘消滅農民’”。但解決了“人地比”和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就真的能徹底解決“三農”問題嗎?
農村經濟發展方式也要轉型
生態環境若受到嚴重污染,將嚴重威脅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完成耕地、水和空氣等環境治理,確保耕地、水、空氣、種子、肥料、飼料、除蟲手段無毒化等復雜勞動已經成為農業生產活動的首道工序,而耕田、播種和收割等簡單勞動成為農業生產活動的第二道工序。
傳統農業經濟理論對日益變化的農業生產活動及鄉村功能的理解已經顯得過于簡單。其根本缺陷在于:忽視了農業生產環境的重大變化,忽視了當今時代鄉村多方面的功能和價值,忽視了農業生產勞動的日益復雜化。所謂農業現代化,應是通過現代科技手段對鄉村資源進行循環利用,使農業生產活動尊重自然、融入自然,農作方式以恢復土壤健康和生態環境,培養健康作物為基礎。而絕非是脫離自然環境,違背生態規律,嚴重污染環境的化工型農業,也不是依靠大量藥物維持動物生存、依靠外源力量增加動物重量和提高動物生長速度的工業化養殖業。
創新農業經濟理論,必須對鄉村價值有一個全新的發現和認知。我國有2812個縣,將近3.5萬個鄉鎮,近70萬個行政村,450萬個自然村,平均在每2.13平方公里的國土面積上就有一個自然村,有農、牧、漁民2億多戶,居住在我國絕大部分土地的平原、河流、草原、森林、山川和海岸線的各個地方。廣大農村地區始終是一個巨大的存在,而且是一個有價值的存在。今天,如果我們站在“生態文明”的高度,強調“人地比”的傳統農業經濟理論必須修正。
多年來,由于我國對這些廣大鄉村的價值,缺乏全面、系統和科學的認知,鄉村價值被嚴重低估,導致了有關“三農”政策和相關制度出現了系統性偏差。這不僅造成了農業資源配置的錯位,還使鄉村創造生態財富等方面的功能受到了嚴重削弱。
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我認為,我國鄉村已經進入“生命經濟”發展模式的時代,必須站在“生命經濟”的角度重新發現鄉村價值。
所謂“生命經濟”發展模式是指:在農產品研發、生產、種植、養殖、加工、運輸和銷售過程中,都應以了解自然、尊重自然、尊重人的生命為前提。以嚴守空氣、水源、耕地、場所、種子、肥料、飼料、殺蟲和除草手段、及農產品保鮮、儲運過程中無毒、無污染為底線,所生產、養殖、加工和銷售的農產品,對人體無損害、對生態無污染的鄉村經濟發展模式。
數十年來,在“人定勝天”和重速度、重數量、重金錢而不重質量、不重環境的“GDP主義”、“增長主義”思想影響下,鄉村地區畜禽養殖污染、農藥化肥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廢水污染、工業“三廢”污染等問題越來越嚴重,許多鄉村已經形成了水陸空全方位、立體化、多層面污染的格局。尤其是在犧牲鄉村以換取快速工業化、城市化的二元政策背景下,許多地區將污染企業遷移到郊區和鄉村,肆意破壞和污染自然生態環境。據國家環保部的統計數據(副部長李干杰披露),目前,農村污染排放量已經占據了全國的“半壁江山”。由于對鄉村自然生態系統的破壞具有“遺害萬年”的特征,如果不及時進行拯救,人類生存必備的基礎資源將無以為繼,建設“生態文明”也就無從談起。
“生命經濟”視覺下的鄉村價值
在“生命經濟”條件下,鄉村價值主要體現在:治理、保護、開發耕地,確保耕地無污染,使農業形成自我發展和永續發展的能力;承擔糧食、蔬菜、水果及其他農產品質量和安全的重大責任;成為城市生態系統的組成部分和城市生態安全的天然屏障;成為生態資源、可再生資源的源頭、主體和主戰場;承擔全國人民共有的休閑旅游療養基地、自然與生命系統體驗基地、傳統文化體驗的精神家園的責任。
全面實現鄉村價值是一個系統、長期、廣泛的“生命工程”,也是從根本上消除鄉村經濟增長瓶頸的“基礎工程”。這個工程搞好了,可能帶來龐大、持久、廣泛的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拉動內需市場,使我國經濟發展長期保持合理的增長速度,為國家整體經濟結構調整創造空間,從容駕馭經濟轉型,為企業和市場推動消費轉型和升級打下牢固的基礎,使我國成為一個依靠國內消費繁榮的經濟體。
新鄉(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村價值觀一旦確立,將創造各系統、各方面的農村工作人才的長期需求和工作機會,形成新一輪的就業高潮,為農民就地充分就業、農民返鄉就業、大學生下鄉就業、城市各類高級人才下鄉創業搭建舞臺。我在歐洲考察時發現,法國、葡萄牙、西班牙等著名的葡萄酒都是堅持手工種植、采摘和釀造,在收獲時從來不與其他田地的葡萄混合,保持原料的純潔性,才獲得成功的。強調“人地比”的化工型、工業化的農業生產方式,不應是現代農業遵循的發展方向,也不符合中國人多地少的國情。
新鄉村價值觀還將恢復和保護鄉村自然生態系統,恢復和保護農產品生產、養殖源頭的質量安全,恢復和保護城市生態系統源頭的安全,重新樹立人們對食品安全的信心,使我國廣大鄉村成為維護國家形象和體現時代精神的重要一極。
糾正“過度城市化”政策
由于我們長期缺乏對中國特色鄉村價值觀的探討、發掘和弘揚,已經帶來一系列難以扭轉的后果。如:長期實施農業低成本、農產品低價格、農民低收入的“三低政策”;忽視家庭農業的獨特功能和作用,片面強調和推廣西(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方國家的農業生產規模化經營模式;“家庭聯產承包制”只聯產量,不聯質量,片面追求農產品數量忽視農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生產和生活環境持續惡化;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其溢價農民無法獲得,農民所創造的生態財富無法得到補償;大多數人力、財力、物力、科技、水利、環保、教育、衛生等農業資源都被配置到了遠離農業生產第一線的城市里,而農產品生產第一線的農業相關資源嚴重缺乏。
我國有960萬平方公里的陸土面積,300萬平方公里的海洋面積,其中邊疆省區有60%多的領土;陸地邊境線約2.2萬公里、大陸海岸線1.8萬公里和島嶼海岸線1.4萬公里,500平方米以上的島嶼有近6500個,耕地和其他農業資源分布廣闊,需要農民、牧民、漁民適度分散化地生產和生活?!吧鷳B文明”的前提和基礎是“生態安全”,邊疆生態源頭的安全對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尤為重要。過度城市化,尤其是農民的大規模集中進城居住,將產生嚴重后果。
土地的大規模經營和耕種,會造成邊疆村落人口大量流失、人口稀少化、村落“空巢化”現象產生,導致眾多鄉村因人口日益減少、荒地不斷增多,許多鄉村和鄉村的田園美景也將消失,原有的許多鄉村和耕地也會變回野生地,泥土任由雨水沖走。在當今環境污染嚴重、自然災害頻發、新的病毒不斷出現的情況下,食物鏈災難隨時都可能發生,廣大農民如果都遠離生態系統、遠離大自然的各個角落、就無法保護和維系生態系統的安全。因此,規?;瘑我换姆N植方式和飼料養殖方式,食物鏈風險極大,而我國2億多個農牧漁民家庭生產單位,可以靈活開展多樣性食品經濟,抵抗單一食物鏈失敗帶來的風險。
當前農村教育、學歷教育、招工就業的工作中,存在著強烈的“離農化”的傾向,影視作品、廣告策劃、新聞報道、評論文章中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著類似的問題,加之,文化資源大都配置到了城市,鄉村缺乏留住青年人工作的精神需求條件,從而使鄉村價值再度遭到人為貶低。
重新配置農業資源
重新發現鄉村價值,必須要有新的頂層設計,必須要調整三農政策,重新配置農業和農村資源。
首先,將農業所需資源的配置和農業服務的重心前移到鄉(鎮)、行政村和自然村。制定強化鄉鎮和行政村所需的各類人力資源配置的政策、制度。根據鄉鎮、行政村兩級新職能新功能的需求,各級財政應調整預算方案,大幅度長期性對鄉鎮和行政村及自然村增加財政資金的投入。當然,這需要相應的體制改革設計,要建設高效、廉潔的新的中介組織等資源配置通道。
其次,真正落實城鄉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增加財政對鄉鎮和行政村文化設施建設的投入,滿足農民精神生活的需求,優化農民隊伍知識和年齡結構,解決鄉村“空心化”的問題。在鄉鎮和行政村應建設劇場、電影院、組建業余文藝團體、建設圖書館、創建社區報;設立家庭文化藝術周、生態知識競賽、各種體育賽事等節日性文化活動;調整醫療資源布局、結構、服務重心,加大對鄉鎮、行政村醫療領域資源的投入,實行醫療管理“縣、鄉、村”一體化,解決鄉村看病難的問題;在重點行政村建設自然生態體驗館為城市人口特別是城市中小學生提供自然生態知識服務,使他們更加了解自然、親近自然、尊重自然、愛護自然生態環境。
第三,提高農民就業率,增加農民收入。組織農民開展長期持久的一系列水力工程建設,在鄉村普遍開展鄉村民居住宅改造、防災、交通、水利和污水處理系統建設、沼氣、太陽能、風能、地熱能利用等項工程建設;構建環境成本與環境收益核算體系,推進生態建設補償機制建設,實行鄉村生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建設補償政策,使農民在建設生態、治理生態環境污染、創造生態財富的過程中增加收益;實行“質量強農”的農業發展戰略和“以質定價”的多級農產品價格體系政策,解決農產品質量和增加農民收入問題。天然的、有機的、綠色和農殘不超標無公害的農產品實行不同的價格。
第四,開展一場“有機農業運動”。培訓和增加專職專業人員進行農產品檢測工作,在自然村生產源頭進行檢測,全面排除農產品質量不安全的風險。由于監管人員的不足影響了食品安全質量的有效保障,目前,在農產品生產第一線的自然村和行政村無任何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人員及設備。在有機農產品證書也出現信任危機的現狀下,各級政府應全面承擔起檢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責任。應在行政村設立農業科技服務站,并保證每一個自然村常年有一名科技人員為農產品生產指導服務,商檢部門在自然村設立農產品質量檢測站,配備足夠的檢測人員與設備,不經檢測或經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嚴禁上市銷售。
第五,城鄉之間平等地權,平等人權。尊重農民土地使用權,擴大農村土地實際占有者權利,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應包括經營權、轉讓權、抵押權、收益權等,且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城鎮建設規劃占用農民承包地時,政府和開發商需從農民手中按市價購買,所買土地資金歸農民所有;恢復土地休耕和農作物輪作制度,保持和修復地力、增加土地自身免疫力。在休耕和農作物輪作期間,國家應給予農民一定的生活補貼費用。對現有1.3億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系統的技術上崗和競爭能力培訓;對經濟上能夠承擔城市生活成本的進城務工農民,在戶籍上應給予落戶,在醫療、養老、保險、子女上學等福利待遇上應和城市市民同樣待遇,原有在家鄉承包的土地可以交易,也可以出租給其他農民。